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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持续开发并供应创新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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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经营

受信赖的企业

Pavonine为了支配结构的先进化,将积极努力强化经营系统的透明性和伦理
及人权经营。

Pavonine实践公正透明的ESG经营。

企业支配结构宪章

  • 1. 全文

    - 股份公司PAVONINE(以下简称"公司")在"为更好的生活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下,将创造对顾客、股东、社会的价值,成为确保环保经营和技术力的全球尖端材料企业。

    - 确立健全的支配结构是作为受尊敬的跨国企业,在确保所有利害关系者的信任、成为可持续经营活动基础的坚定信念下,制定本企业支配结构宪章。

    - 公司根据本宪章,在独立董事会的监督下,通过管理层的透明、负责任的经营,努力实现增进股东利益、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提高企业价值和可持续增长的透明、先进的支配结构。

  • 2. 股东权利

    ①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加商法等相关法令保障的股东大会及表决权、参与利益分配权、定期、适时地获得信息的权利。
    ② 给公司的存在和股东权带来重大变化的合并及营业转让、企业分割及解散、章程的变更等,应在股东大会上朝着最大限度保障股东权利的方向决定。
    ③ 股东权的行使应根据股东的自由意愿方便地行使。 公司为便于行使股东权,在充分期限前向股东提供有关股东大会日期、地点、股东大会议案等信息。

  • 3. 股东的公平待遇

    ① 股东每1股普通股拥有1表决权,股东的本质权利不能受到侵害股东每股普通股拥有1表决权,股东的本质权利不能受到侵害。 另外,对特定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② 公司及时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于理解。 另外,即使公开没有公示义务的信息,也公平地提供给所有股东。
    ③ 公司从控股股东等其他股东的不正当内部交易及自身交易中保护股东。

  • 4. 股东责任

    ① 股东应积极向公司发展和利益的方向行使表决权。
    ② 对公司经营有影响力的股东, 应当为企业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而行动, 采取相反的行动, 努力避免对公司或其他股东

  • 5. 董事会职能

    ①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经营一揽子权限,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执行公司重要经营决策和经营监督。
    ② 理事会可以授权代表理事或理事会内委员会。 但是,法令、章程或理事会规定的主要事项除外。

  • 6. 董事会的组成及运作

    ① 公司设有3人以上9人以下的理事,由股东大会选任。
    ② 理事会为了独立、实质性的经营监督功能,将社外理事人数由全体理事人数的过半数组成。
    ③ 理事会不由全体理事会成员组成特定性(性)理事。
    ④ 理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并采取措施使理事会的作用在所有方面都得到有效执行。
    ⑤ 理事会以有过半数有表决权的在籍理事出席和出席理事过半数赞成进行决议,但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理事不具有表决权。
    ⑥ 理事会原则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但可以根据议案及日程等进行调整,必要时召开临时理事会。
    ⑦ 为了理事会的顺利运营,制定具体规定理事会的权限和责任、运营程序等的理事会运营规定。
    ⑧ 理事必要时可以利用远程通信手段参加理事会。
    ⑨ 公司每次董事会会议都要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管会议内容。

  • 7. 董事选任及候选人推荐

    ① 除社外理事以外的理事由理事会的推荐,在股东大会上选任。
    ② 社外理事由社外理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推荐,在股东大会上选任。
    ③ 代表理事由股东大会选任的理事中,根据理事会的决议选任。

  • 8. 理事资格

    ① 理事应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资格标准,具有模范的伦理意识和职业意识及正直性,并能够均衡地代表全体股东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② 理事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国籍、人种、宗教、教育水平、残疾与否等要素的歧视,应能够为提高企业价值和提高股东权益做出贡献。

  • 9. 理事的责任

    ① 理事应根据作为善良的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履行职务,以多种信息为基础,投入充分的时间和努力,做出合理的决策。 另外,董事的这种经营判断应该得到尊重。
    ② 董事不得将职务上获得的信息泄露给外部,或用于个人利益。
    ③ 董事违反法令或章程或疏忽其任务时,对公司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董事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对第三方也负有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④ 如果可能对理事自己的个人理解产生直接、间接的影响,就不应该参与与此相关的决策过程。
    ⑤ 公司可以以公司费用加入即董事家的管理人员赔偿责任保险。

  • 10. 理事会内部委员会

    ① 理事会可以设立和运营理事会内部委员会,以提高执行业务的专业性和运营效率。
    ② 委员会的委员过半数由社外理事组成。
    ③ 所有委员会的组织、运营及权限以明文规定。 另外,委员会对理事会委任的事项的决议具有与理事会决议相同的效力。

  • 11. 外部董事

    ① 社外理事是在经营/经济、会计/财务、法律、行政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知识或实务经验的人,与公司没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必须能够独自做出决策。
    ② 社外理事通过理事会活动独立参与公司的主要决策,监督管理层。
    ③ 社外理事可以向公司要求提供履行职务所需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以公司的费用得到职员或外部专家等的支援。

  • 12. 审计委员会

    ① 监查委员会为了维持独立性,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总委员组成社外理事,为了专业性,包括1名以上的会计或财务专家。
    ② 监查委员会执行对企业会计/财务活动的业务监查及调查、对理事及管理层的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监查、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研讨及评价、其他法令及章程和监查委员会运营规定的事项。
    ③ 监查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必要时可以要求理事、管理层或内部监查部门的负责人及外部监查人等相关人士出席。
    ④ 监查委员会可以向公司要求监查业务所需的信息,必要时可以向外部机关及专家等以公司的费用要求咨询。
    ⑤ 监查委员会对会议进行议事录。

  • 13. 外部审计人

    ① 外部监查人应从公司、管理层及特定股东等独立立场上公正地履行审计业务。
    ② 外部监查人应向监查委员会报告外部监查活动中确认的重要事项。
    ③ 外部监查人出席股东大会,如有股东对审计报告书的提问,应如实回答。

  • 14. 利害关系人

    ① 公司努力对顾客、职员、合作公司、地区社会等所有利害关系人忠实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② 公司尽最大努力忠实地保护根据法令或合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③ 公司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所需的信息。

  • 15. 公示

    ① 公司应定期制定并公布事业报告书、半年报告书及季度报告书等,除定期公示外,对股东及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迅速、诚实地公示。
    ② 公司在重要的企业信息公开范围或公开时期,不优待或歧视特定人,所有利害关系人可以同时接近。
    ③ 公司努力制作容易理解公示内容,让利害关系人更容易使用。
    ④ 公司指定公示负责人,具备公司重要信息迅速传达给公示负责人的体系。
    ⑤ 公司具体公示控股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的股份持有现状。

ESG战略课题

实践透明的伦理经营

  • ESG经营高度化

  • 保障支配结构的
    透明性和多样性

  • 伦理经营实践

  •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